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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1-11-12 11:21 【字号: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对已批准的划拨土地、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县自然资源局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取得临时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10%

每年1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对划拨地块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地块的使用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对经检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改变土地用途、超占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对临时用地地块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地块的使用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对经检查发现临时用地超期使用或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2

对已经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县自然资源局

通过招拍挂和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10%

每年1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对已经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地块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地块的使用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对经检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改变土地用途、超占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3

不动产登记

《物权法》第九、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10%

每年1次

随机抽查

对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环境;硬件设施配套;工作开展情况;办事程序;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采矿权设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审核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县自然资源局

县域内矿山企业

10%

每年1次

随机抽查

采矿证有效期、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行为


5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第十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场

10%

每年1次

随机抽查

测量标志的检查


6

测绘资质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地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三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

测绘资质单位

10%

每年1次

随机抽查

1.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保持一致。2.测绘资质单位是否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3.测绘资质单位在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内承担项目、履行合同、项目备案等情况。4.是否有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5.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6.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7.是否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8.是否有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9.要求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对以往申报、公示的情况进行核查。10.是否存在应予以注销资质的情况。11.是否存在应予以核减专业范围的情况。1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情况。13.是否存在从事测绘活动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情况。


7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26号)

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场

10%

每年1次

随机抽查

(一)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合法性;(三)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勘查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


8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年10月28日)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

控规编制单位

10%

每年1次

随机抽查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


9

城市蓝线、黄线管理情况抽查

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第十六条

2.《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第十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

城市蓝线、黄线范围内已审批项目

10%

每年1次

随机抽查

城市蓝线、黄线管理情况。


10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抽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第八条第三款

县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人(矿山企业)

10%

每年1次

随机抽查

1.是否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2.是否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3.是否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施工;4.是否存在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