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和川经信盐业〔2021〕56号文件要求,结合丹棱食盐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编制2021年食盐安全执法工作计划。
一、监管执法的目标
通过计划执法,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经营行政执法的高效性、针对性和重点性,着力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全县食盐安全。
二、监管执法对象和内容
经信局安全环保股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县批发市场是否具备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场所、零售企业(超市)采购销售记录、食盐加碘标准、食盐电子追潮防伪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管执法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的模式,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监管执法要求
监管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执法任务
承担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安全监管执法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全年监管执法不得少于3家经营单位。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开展监管执法检查活动。在执法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固定,并完善所有执法检查文书。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2.对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三)公开
监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结束后,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公开、谁录入”的要求,由责任股室承办人员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按规定送审后于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要及时将监管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录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纪律要求
监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洁执法意识,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主动接受纪检组织监督,主动接受同级法制部门监督,坚持做到履职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经营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