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3-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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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12〕1885号)精神,积极部署,采取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秩序良好。
二、成立由局长负总责,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价格监管小组,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抽组人员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一是每周定期在城区范围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在城区大型超市、商场、粮油销售店、集贸市场等开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规范、整治明码标价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高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和价格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二是对重点行业采取提醒、告诫、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重点加强对我县交通运输、景区门票、停车收费、餐饮住宿、娱乐场所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巡查,严查重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送、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良好。三是加强市场粮油、肉禽蛋奶、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巡查,密切关注价格动态,防止价格异动事件发生,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秩序稳定。
四、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畅通诉求渠道。专人负责,24小时畅通,确保价格举报、咨询等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
截止目前,我局开展价格巡查60余人次,检查超市、粮油经销店、景区等30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等5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