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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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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四川省新顺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新顺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746号)精神,为合理疏导全省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带来的新增购气成本矛盾,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适当调整四川省新顺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顺通公司在丹棱地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48元/立方米调整为2.59元/立方米,上调0.11元/立方米。

二、价格调整后新顺通公司要做好新的价格公示以及对相关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上述价格调整从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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