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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87920708/nyj/2023-00035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3-05-30
发布机构: 丹棱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比选采购 丹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技术方案编制项目的公告

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比选采购

丹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技术方案编制项目的公告

丹棱县农业农村局比选采购丹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技术方案编制项目,欢迎有资质的单位报名参选。

一、服务内容与最高限价

(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1、服务内容

编制丹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技术方案。

2、服务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以下简称《全国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3年度工作的通知》(川土壤普查办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好丹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四川省、眉山市三普办要求,高质量编制丹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技术方案。

方案应充分考虑丹棱县三普工作实际,该方案需通过包片指导专家组与业主单位审阅通过。同时,邀请3位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成项目验收评审专家组,对方案进行项目验收。

(二)最高限价与服务费支付

根据《丹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该服务费用10万元,高于此价格的报价无效。

在服务任务全部完成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二、供应商报名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承诺);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承诺);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承诺);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承诺);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5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承诺)。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 报名单位必须为农业类技术服务公司或单位,且营业内容应含有技术咨询服务。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土壤学或植物营养学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报名携带资料(必须密封,报名后至评审前由供应商自己保管)

1、响应函,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上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的材料(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内容或工作任务应答表。

3、报价单:

丹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技术方案编制项目报价单

服务单位(必须盖章)

报价(元)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凡满足条件且有意愿参选的作业单位,请于2023年6月2日10时00分前,到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或评审现场报名,过时无效。

五、服务单位评选

2023年6月2日10时10分,在丹棱县农业农村局二办公区一楼会议室进行评审。报名后未到评审现场的,及未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均视为放弃比选。

评审方法:

由丹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响应情况、规范性、签字盖章等),对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予以淘汰。合格的供应商在三个以下,停止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三个或三个以上,根据报价单,确认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报价相同时,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

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比选文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现场第二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在30分钟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评审专家组结合项目需求、专业实际、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比选文件中提供(现场第二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在30分钟内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审专家组认为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六、公示

确定中选的供应商后,在丹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与丹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合同。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8-37209506。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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