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87920708/dlxrmzf/2019-010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5-05-06 |
发布机构: | 丹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CHINAECONOMIC CENSUS
丹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丹棱县统计局
丹棱县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眉府发〔2013〕12号)要求,我县与全国同步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丹棱县统计局和丹棱县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丹棱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78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01个,增长14.9%;产业活动单位899个,增加168个,增长23.0%;有证照个体经营户4288个,减少720个,减少14.4%(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778 |
100.0 |
企业法人 |
288 |
37.0 |
机关、事业法人 |
335 |
43.1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155 |
19.9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899 |
100.0 |
第二产业 |
163 |
18.1 |
第三产业 |
736 |
81.9 |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4288 |
100.0 |
第二产业 |
100 |
2.3 |
第三产业 |
4188 |
97.7 |
图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52个,占45.2%;制造业142个,占18.3%;批发和零售业74个,占9.5%。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07个,占42.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09个,占39.9%;住宿和餐饮业310个,占7.2%(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
法人单位(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
|
合 计 |
778 |
4288 |
采矿业 |
4 |
- |
制造业 |
142 |
8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 |
- |
建筑业 |
6 |
17 |
批发和零售业 |
74 |
180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 |
1709 |
住宿和餐饮业 |
6 |
31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 |
6 |
金融业 |
1 |
- |
房地产业 |
9 |
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9 |
1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9 |
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7 |
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8 |
264 |
教育 |
46 |
6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0 |
2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8 |
40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52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5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个。 |
图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88个,比2008年末减少8个,减少2.7%。其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4%,私营企业占77.1%(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
合 计 |
288 |
内资企业 |
287 |
国有企业 |
4 |
集体企业 |
1 |
股份合作企业 |
1 |
联营企业 |
- |
有限责任公司 |
26 |
股份有限公司 |
7 |
私营企业 |
222 |
其他企业 |
26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 |
外商投资企业 |
- |
图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803人,比2008年末增加621人,增长2.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140人,比2008年末减少446人,减少3.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987人,占50.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281人,占13.8%;建筑业2892人,占12.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178人,占50.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410人,占19.9%;住宿和餐饮业1536人,占12.7%(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
项目名称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
合 计 |
23803 |
12140 |
采矿业 |
115 |
- |
制造业 |
11987 |
46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50 |
- |
建筑业 |
2892 |
116 |
批发和零售业 |
825 |
617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36 |
2410 |
住宿和餐饮业 |
134 |
153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 |
25 |
金融业 |
111 |
- |
房地产业 |
210 |
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72 |
4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30 |
28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81 |
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9 |
1071 |
教育 |
977 |
20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84 |
66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56 |
166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281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人。 |
图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74.8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41.9亿元,增长127.4%。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56.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43.9%。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1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7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0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4.7%;零售业40个,占13.9%;批发业24个,占8.3%。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411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302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1%;批发业498人,占2.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0人,占2.5%(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行业类别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216 |
4119 |
工业 |
100 |
2302 |
建筑业 |
2 |
63 |
交通运输业 |
6 |
333 |
邮政业 |
1 |
3 |
批发业 |
24 |
498 |
零售业 |
40 |
177 |
住宿业 |
5 |
69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5 |
13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3 |
44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0 |
97 |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37.0%,比2008年末下降了6.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43.1%,上升了4.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9.9%,提高了2.2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4.0%,下降了4.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9.8%,上升了0.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2%,提高了3.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0.1%,比2008年末下降了5.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9.9%,提高了5.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4.9%,比2008年末下降了4.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3.1%,提高了2.1个百分点。
全县法人单位分布以丹棱镇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法人单位506个,占全县64.9%,比2008年末提高了1.2个百分点。此外,杨场镇占10.7%,比2008年末下降了0.2个百分点;双桥镇占7.9%,下降了1.3个百分点;张场镇占7.5%,提高了0.1个百分点;仁美镇占4.2%,下降了0.4个百分点;顺龙乡占3.0%,提高了0.4个百分点;石桥乡占1.8%,提高了0.2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丹棱镇占58.3%;杨场镇占27.9%;双桥镇占8.0%;张场镇占2.6%;仁美镇占1.9%;顺龙乡占0.7%;石桥乡占0.6%(详见表1-6)。
表1-6 法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人) |
比重(%) |
|
全县 |
778 |
100 |
23803 |
100 |
丹棱镇 |
506 |
64.9 |
13872 |
58.3 |
杨场镇 |
83 |
10.7 |
6644 |
27.9 |
双桥镇 |
61 |
7.9 |
1890 |
8.0 |
张场镇 |
58 |
7.5 |
624 |
2.6 |
仁美镇 |
33 |
4.2 |
459 |
1.9 |
顺龙乡 |
23 |
3.0 |
171 |
0.7 |
石桥乡 |
14 |
1.8 |
143 |
0.6 |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3%,比2008年末下降了4.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7%,提高了4.3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丹棱镇占48.8%,比2008年末下降了0.4个百分点;杨场镇占15.6%,提高了1.8个百分点;双桥镇占8.8%,下降了1.2个百分点;张场镇占8.9%,下降了0.8个百分点;仁美镇占10.0%,下降了0.5个百分点;顺龙乡占4.0%,提高了0.5个百分点;石桥乡占3.9%,提高了0.6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丹棱镇占50.7%;杨场镇占13.8%;双桥镇占9.6%;张场镇占7.0%;仁美镇占10.7%;顺龙乡占4.2%;石桥乡占4.0%(详见表1-7)。
表1-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地区分布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从业人员 |
|||
数量 (户) |
比重 (%) |
数量 (人) |
比重 (%) |
|
全县 |
2585 |
100 |
9756 |
100 |
丹棱镇 |
1262 |
48.8 |
4948 |
50.7 |
杨场镇 |
402 |
15.6 |
1349 |
13.8 |
双桥镇 |
227 |
8.8 |
933 |
9.6 |
张场镇 |
229 |
8.9 |
676 |
7.0 |
仁美镇 |
259 |
10.0 |
1047 |
10.7 |
顺龙乡 |
104 |
4.0 |
409 |
4.2 |
石桥乡 |
102 |
3.9 |
394 |
4.0 |
注:表中不包括无挂靠个体运输户。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