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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民政局关于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的公告
来源:丹棱县民政局 发表时间:2026-07-06 10:52 【字号:  

全县殡葬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

为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做好全县殡葬相关服务备案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丹棱县行政区域内,除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以及县民政局内设殡葬管理工作人员)外的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销售、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需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销售、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备案时限

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须在60天内主动申请备案。新从事以上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

1.《丹棱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人员基本信息表》;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

(二)个人备案

1.《丹棱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

五、备案流程

1.申报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到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民政工作受理处提交备案材料;

2.材料初审:乡镇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不通过须一次性告知原因;

3.备案审核: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

六、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各乡镇民政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8--37209528

七、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备案。按属地管理原则,请各乡镇务必于2026年9月3日前组织辖区内《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完成备案初审后,将所有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备案。各乡镇可通过发布公告、微信公众号推送、下发通知等方式广泛告知,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备尽备。同时,随时做好档案规范管理和台账建立、更新工作。

(二)规范从业行为。备案组织和个人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经营物品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违规收费;在从事殡葬服务中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陋习,积极倡导“厚养薄葬”“不建超标准大墓”“活人墓”等移风易俗社会新风气。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备案从业、超出备案范围经营、违规收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丹棱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丹棱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丹棱县民政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