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殡葬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
为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做好全县殡葬相关服务备案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丹棱县行政区域内,除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以及县民政局内设殡葬管理工作人员)外的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销售、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需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销售、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备案时限
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须在60天内主动申请备案。新从事以上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
1.《丹棱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人员基本信息表》;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
(二)个人备案
1.《丹棱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
五、备案流程
1.申报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到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民政工作受理处提交备案材料;
2.材料初审:乡镇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不通过须一次性告知原因;
3.备案审核: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
六、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各乡镇民政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8--37209528
七、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备案。按属地管理原则,请各乡镇务必于2026年9月3日前组织辖区内《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完成备案初审后,将所有资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备案。各乡镇可通过发布公告、微信公众号推送、下发通知等方式广泛告知,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备尽备。同时,随时做好档案规范管理和台账建立、更新工作。
(二)规范从业行为。备案组织和个人须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经营物品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违规收费;在从事殡葬服务中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陋习,积极倡导“厚养薄葬”“不建超标准大墓”“活人墓”等移风易俗社会新风气。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备案从业、超出备案范围经营、违规收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丹棱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丹棱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丹棱县民政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