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丹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