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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丹棱县乡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定价方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6-01-07 17:46 【字号:  

2026年1月5日,丹棱县召开了“丹棱县乡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定价方案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和定价决定公告如下:

一、对定价方案的意见采纳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21人,其中消费者参加人10人,分别为全县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居民用水户,占参加人比例48%。参加人中有法律专家1人、会计专家1人,消费者保护协会1人,政府职能部门单位7人,利益相关方1人。邀请旁听人员1人,来自县顺源水务公司。媒体1人,来自县融媒体中心。

21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程序合法,考虑了丹棱县乡镇实际,收费标准较为合理,方案可行,同意本次阶梯价格方案。同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一是明确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范围。

二是污水收集管网存在破损,相关部门完善设施并及时维护。

三是污水处理费征收后提升污水能力。

意见采纳情况:县住建局已确定了收费范围,目前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农户不在收费范围内;县住建局将按污水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管网维护责任部门,及时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及管网进行更新维护。污水处理企业将自觉接受行业及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监督,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质达标率。县发改局将完善调整方案,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后续定价工作。

二、定价方案(经听证和完善后)

(一)收费标准。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0.40元/吨。

(二)征收方式。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征收。国家对代征有新规定的,按规定调整。

(三)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用水优惠。

对民政部门认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用水量3吨/人·月内免收污水处理费,超出部分按制定后的标准收取。

(四)执行时间。

以县人民政府审定执行日期为准。

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