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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丹棱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调整方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来源:丹棱县发改局 发表时间:2026-01-07 17:45 【字号:  

2026年1月6日,丹棱县召开了“丹棱县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和定价决定公告如下:

一、对定价方案的意见采纳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23人,其中消费者参加人11人,分别为城区居民用户,占参加人比例48%,超过国家听证办法要求的40%的比例规定。参加人中有法律专家1人、会计专家1人,消费者保护协会1人,政府职能部门单位8人,利益相关方1人。邀请旁听人员1人,来自县城区居民。媒体1人,来自县融媒体中心。

听证会参加人应到23人,实到22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

参加人普遍认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是国家和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是国家合理节约使用资源的重大决策。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程序合法,考虑了居民承受能力,方案可行。同时提出了建议,主要有:

一是县发改局按程序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续工作;

二是城区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涉及面广,相关部门应做好社会稳定风险排查,制定应急预案措施。

意见采纳情况:县发改局将按定价程序在会后全面梳理参加人及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应急预案,防控社会稳定风险。

二、定价方案(经听证和完善后)

(一)收费标准。

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0.60元/吨调整至国家要求的最低收费标准0.85元/吨。

(二)征收方式。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征收。

(三)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用水优惠。

对民政部门认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用水量3吨/人·月内免收污水处理费,超出部分按制定后的标准收取。

(四)执行时间。

以县人民政府审定执行日期为准。

丹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