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在优先保障生态和耕地空间的前提下,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丹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984.06公顷,涉及齐乐镇、仁美镇、张场镇、杨场镇和顺龙乡5个乡镇。
二、严禁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1.丹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丹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