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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丹棱县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5-12-02 17:35 【字号:  

丹棱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及《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科学技术局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眉财规〔2025〕1号)要求,鉴于《丹棱县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办法》(丹棱府规〔2022〕3号)与现行政策文件不一致,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办法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棱县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办法》的通知(丹棱府规〔2022〕3号)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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