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和盛竹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福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丹劳人仲案〔2025〕59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补正决定的仲裁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丹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