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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政府关于丹棱县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次齿轮厂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5-08-26 18:09 【字号:  

为进一步加快齿轮厂片区基础设施改造,完善丹棱县城市路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征收丹棱县城中村改造项目齿轮厂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和《丹棱县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次齿轮厂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国道G351以东,北环路以南、城墙路以北、育才路以西,外北街两侧,含白塔社区、城西社区、原丹齿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宿区等单位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总用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650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丹棱县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次齿轮厂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部门

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补偿方案

《丹棱县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次齿轮厂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天,自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15日。

五、征收现场

征收现场位于外北街55号丹棱县齿轮厂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丹棱县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批次齿轮厂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