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眉山和盛竹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福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丹劳人仲案〔2025〕59号),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丹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眉山市丹棱县齐乐大道30号附2号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丹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