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工作要求的通知》(川交法函〔2023〕106号)文件要求,经丹棱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现启用“丹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仅用于以丹棱县交通运输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与使用丹棱县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范围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丹棱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