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丹棱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450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3月20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齐乐镇狮子社区2组0.4482公顷,其中农用地0.4482公顷;青龙村3组0.01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4公顷;面积共计0.4636公顷,其中农用地0.4636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农用地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丹棱府规〔2023〕9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安置时限及途径
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社会保障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执行。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齐乐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张贴,同时在丹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丹棱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号:川府土〔2025〕450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丹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