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遵循“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对我县行政区域内176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28处。)安全管护责任人予以公布。请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文物安全工作相关部署,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全县文物安全。
附件:丹棱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清单
丹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