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丹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4-08-20 11:17 【字号:  

准确名称丹棱烈士陵园

地理位置齐乐镇青龙村二组

保护管理单位丹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建设及改扩建时间1950年建成,2003年迁建,2021年12月完成整修、提质改造,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

公布时间2024年6月21日

保护范围陵园东、南、西、北四方面围墙。大门前至丹夹路区域,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丹棱县烈士陵园实测用地示意图

丹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