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4〕15号)要求,丹棱县财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排查对象
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丹棱县总工会、丹棱县大雅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二、排查内容
(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排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同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排查时间
从2024年7月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排查时间以通知为准。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袁颖联系电话:028—37205768
联系地址:眉山市丹棱县齐乐镇滨河南路40号,丹棱县财政局法规采购监督股。
丹棱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