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弥补市场运力不足,根据城市总体发展水平、承载能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计划在城区再次引入4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满足市民的用车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现将丹棱县主城区范围再次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主体应是合法成立,具备与投放车辆数量相匹配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即可在丹棱主城区申请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二)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报名地点
丹棱县新村路99号综合行政执法局4楼数字中心办公室
(四)报名联系人
王先生177 1575 5221
熊先生181 4420 252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丹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