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眉山市圣达运输有限公司符合注销条件但仍未办理注销手续,现将对本局核发的交通行政许可证件予以注销,凡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自行作废(注销统计表附后)。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示。
丹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