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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孤独症群体全面发展 四川省启动实施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25-04-11 16:52 【字号:  

为切实解决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能力、保障水平,近日,省残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8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在全省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

关爱促进行动包括4项重点行动11项具体举措,计划通过先行先试+全面推开的“两步走”方式,以多部门协同联动为重要抓手,通过整合政策资源、优化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孤独症儿童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筛查诊断、早期干预、康复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支持及托养照护等关键环节,打造闭环式服务链条,全方位提升保障水平,为孤独症儿童营造更加完善的成长发展环境。

一、实施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服务促进行动

(一)做好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等,根据《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孤独症诊断标准,运用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等辅助诊断工具和必要的辅助检查等对筛查异常儿童进行综合评估诊断。优化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流程,完善初筛、复筛异常数据报送和反馈机制,健全诊断、转诊和干预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试点项目县(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开展孤独症初筛服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开展复筛服务,每个市(州)至少有1所具有孤独症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儿童孤独症诊断服务。

(二)提升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能力。组织开展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实践技能培训,推动将孤独症筛查、诊断相关标准纳入全科医生培训、民政精神卫生培训、幼儿及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到2028年,承担初筛服务的县级医疗机构至少有1名接受过儿童心理发育筛查技术培训并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承担复筛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配备1名接受过市级及以上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发育评估测查及培训并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

(三)实行孤独症儿童诊断信息共享共用。完善确诊孤独症儿童信息按层级上报机制,卫健、残联、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并注重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隐私的信息保护。

二、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一)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网络。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建或利用已有妇幼保健、康复医疗、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福利、精神障碍康复、日间照料中心和闲置校舍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申办孤独症康复定点服务机构,适当放宽《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限的申报限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减免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水电气和税收优惠等。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支持定点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做优。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按规定及时认定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实现每个市(州)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均设有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服务机构。

(二)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培养。制定和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规范,采取定向培养、入职奖补等方式,吸引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进入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就业。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等相关专业建设,培育特殊教育人才。注重孤独症儿童康复学科带头人和师资培养,开展孤独症相关医务人员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鼓励院校机构探索开发孤独症康复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支持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申报评审职称。发挥残疾人康复协会等专业协会、学会等作用,培训、推广孤独症儿童康复亟需专业技术。

(三)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依法申请医疗、托育、幼儿园等机构执业资质,纳入相关行业管理。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质量监测、评价,推广《孤独症康复机构建设规范》(DB50/T1261—2022)、《孤独症康复机构服务规范》(DB50/T1262—2022),加强行业价格监管。强化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的机构安全、卫生、食品、治安等管理监督,严肃查处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强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定期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机构安全情况、运营情况、服务质量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孤独症儿童教康融合行动

(一)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试点市(州)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学校。健全教育科学评估认定机制,通过幼儿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开发孤独症儿童幼升小衔接教育课程,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定点机构适龄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内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为未来就业奠定基础。

(二)健全孤独症儿童普惠保障机制。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学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纳入学生资助范围,享受相关资助政策。探索建立孤独症学生助教陪读制度,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助教志愿陪读服务。依托现有孤独症学校、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高校等建立区域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对学校、家庭和社区的指导,逐步完善面向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

四、实施孤独症儿童家庭暖心行动

(一)加强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医疗与康复负担。落实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要求,推动加强门诊保障。鼓励扩大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救助条件、扩充救助内容、提高救助标准,拓展家长送训补贴等救助内容,完善孤独症儿童接受康复救助期间生活、交通等补助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应救尽救”。

(二)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基本生活暂时陷入严重困难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逐步提高寄宿、非寄宿孤独症小学、初中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高中学生优先予以资助。鼓励和支持慈善机构、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孤独症儿童的救助和帮扶工作。支持探索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财产信托等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家庭解除后顾之忧。

(三)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组织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孤独症儿童早期干预服务,依托孤独症定点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困境儿童入户走访,做好监护缺失或者家庭缺乏履行义务能力的孤独症儿童的托养照护和救助保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或志愿者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料、喘息、社区支持、临时照顾等服务。发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家庭的喘息服务机制,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自助互助服务。加强大龄孤独症儿童社会支持服务,探索建立适合大龄孤独症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就业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情况,并对建立部门联动关爱服务机制、开展广泛宣传动员、抓好监督落实等提出要求。

来源:四川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