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办、挂失补办、换领、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迁移、注销。
二、受理对象:自然人。
三、证照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办理流程及提交申请材料
(一)新办
1、申请残疾人证的自然人,于法定工作日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3张两寸白底彩照)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残联进行申请。
2、乡镇残联自接到申请起,认真审核申请人相关申报材料,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并盖章后交由申请人。
3、申请人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及相关的病例证明(诊断证明)到残联指定的评定医院(丹棱县人民医院和丹棱恒康精神病医院)进行残疾类别及等级的评定。
4、县残联自收到评残医院评定意见后,将评定意见下发到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县残联根据医院评定意见制证、发证。
(二)挂失补办
1、申请人于法定工作日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1张2寸白底彩照)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
2、乡镇残联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填写《残疾人证挂失补办审批表》并上交县残联。
3、县残联自收到乡镇残联上交的《残疾人证挂失补办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后,及时制证、发证。
(三)换领
申请人于法定工作日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残疾人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张2寸白底彩照)到县残联进行残疾人证换领,换领后原残疾人证需交回县残联。
(四)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1、申请残疾人证的自然人,于法定工作日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3张两寸白底彩照)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残联进行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申请。
2、乡镇残联自接到申请起,认真审核申请人相关申报材料,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并盖章后交由申请人。
3、申请人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及相关的病例证明(诊断证明)到残联指定的评定医院进行残疾类别及等级的评定。
4、县残联自收到评残医院评定意见后,如果残疾评定等级发生变化,由乡镇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县残联根据医院评定意见制证、发证(发证时同步收回该申请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迁移
申请人于法定工作日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残疾人证、户口迁移到丹棱县后的新户口本、身份证、一张2寸白底彩照)到县残联进行残疾人证迁移,县残联及时制证、发证。
(六)注销
由乡镇残联收集《残疾人死亡花名册》上报到县残联,由县残联进行残疾人证注销。
五、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残联不收取办理残疾人证的工本费用,医院检查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七、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乡镇残联专职干事代领后及时送达申请人
八、咨询电话
受理窗口:
县市民服务中心:028-37206683
齐乐镇:028-37260136 仁美镇:028-37280022
杨场镇:19140506496 张场镇:028-37283905
顺龙乡:028-37197030
九、监督投诉渠道:
丹棱县残联:028-37206623
十、办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