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务之窗 -> 群团部门 -> 县残联 -> 最新动态 -> 正文
《残疾人证》申办服务指南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24-07-05 10:05 【字号:  

一、办理条件

《残疾人证》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且不能矫正(以视力较好的为准,矫正视力低于0.3),或双眼视野缩小(视野半径小于10度),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2.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永久性听力障碍(较好耳听力损失41dB HL以上),听不到或听不清声音,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注:3岁以下,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语音清晰度在65%以下),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注:3岁以下不定残。)

4.肢体残疾:由于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不佩戴假肢、矫形器及其它辅助器具)。对因病或事故造成肢体伤害的,必须是在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最低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单小腿缺失;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3)脊柱强(僵)直;4)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单手拇指全缺失;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0~6岁,发育商不高于75;7岁及以上,智商不高于95;18岁及以上,社会适应能力WHO-DASⅡ分值不低于52分)。

6.精神残疾:患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18岁及以上,社会适应能力WHO-DASⅡ分值不低于52分)。

7.多重残疾: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二、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

(1)身份证明文件: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

(2)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原件,3张)。

2.个性材料:

(3)病历资料。因病因伤提出评定申请的,原则上应提供相关病例资料;

(4)居住证。非丹棱县户籍申请异地通办的,须提供有效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1.残疾评定

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丹棱县残联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对申请人身份确认无误后,依法作出残疾评定。对不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评定表中写明评定意见,注明“不符合残疾标准”字样,并留档。

未成年人及智力、精神类申请人在残疾评定时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在残疾评定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故意作假的,应进行必要的医学辅助检查。

【友情提示】

(1)评定时间:肢体类、视力类、听力类,工作日期间可直接到丹棱县人民医院作残疾评定;智力类、精神类,工作日期间可直接到丹棱恒康精神病医院作残疾评定。

(2)评定地点。到丹棱县人民医院(丹棱县正街259号)评定的,直接到医院门诊楼六楼“医教部”办理;到丹棱恒康精神病医院(丹棱县杨场镇)评定的,到医院门诊一楼办理。

(3)上门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且行动不便、无法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监护人或村干部持前述材料向所属乡镇残联提出上门评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每年组织评残医生集中上门办理2-3次。

2.申请与受理

评定结束后,符合评定标准的,县残联对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对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受理。

3.审核与发放

县残联对申请材料、受理程序(对公示情况实行容缺受理)、评定结论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依法予以公示。丹棱县户籍的残疾人,由县残联即时制发残疾人证;非丹棱县户籍的残疾人,联系户籍地县级残联制发残疾人证,发放时间由当地县级残联决定。

四、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丹棱县残联。

地址:丹棱县外西街6号市民服务中心底楼丹棱县残疾人联合会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28-37206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