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暴一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可是,怎样才算家暴呢?家人之间偶尔的争吵打闹?未婚同居的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指出,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说未婚同居的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的范畴!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那为什么遭遇家暴的人还不离婚(分手)呢?
近因效应:即在“先打一拳再给一颗糖”,只要给了糖,无论开始这一拳打得有多狠,受害人的记忆都会停留在给的那颗糖有多甜蜜上。而家暴实施者的惯用套路亦是如此,才能换来受害者一次又一次的原谅与容忍。
被洗脑:在家暴前,施暴者便会长期给受害者洗脑,贬低受害者的身份,并多伴随着限制受害者出门,减少受害者与亲朋好友间的联系,孤立受害者,让受害者产生一种自己很没用,什么都是自己的错,即便被家暴了也是自己做的不够好之类的错觉。
经济不独立:一部分受害者出于对施暴者的经济依赖,也无法在被家暴后干脆利落的离开施暴者。
离开更危险:数据显示,超过70%的家庭暴力谋杀都发生在受害者结束这段关系后。因此许多受害者在施暴者的威胁、恐吓之下,害怕离开施暴者后更危险,便只能默默忍受着一次又一次的暴行。
那么,如果不幸遭遇了家暴,我们要怎么维权呢?
及时报警:在遭遇家暴之后,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及时报警,并可在警察的陪同下进行伤情鉴定并接受医院治疗。在此过程中,出警记录、警察出具的告诫书、伤情鉴定记录等都可成为家暴的证据。
保留证据:在遭遇家暴时,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我们要尽可能的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留存证据。此外,除了上述证据外,施暴者事后写的保证书、忏悔书等也可成为家暴的证据,需妥善保存。
提起诉讼:在遭遇家暴且调解无效后,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我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没错,有了这个保护令,我们再也不用担心提起诉讼后的人身安全问题了。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犯罪!遭遇家暴,我们要学会保护好自己,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