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丹棱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相关要求,2025年,我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布局,以学习规范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入脑入心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年重要工作内容,与机构编制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严格执行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结合“三会一课”等,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相关内容7次,专题学习《丹棱县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1次,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领导、牵头股室、责任股室和工作举措,主要负责人及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坚持向县法治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并依法进行公开。
(二)统筹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实施办法,不断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完成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按照“县委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两种类别逐一纳入清理列表,共清理出需予以废止的文件15件、宣布失效的文件4件、修改的文件1件,切实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2025年,登记备案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1件。
二、紧扣重点、精准发力,以机构改革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
(一)跟踪完善涉改部门职能运行。厘清县委社会工作部有关工作职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等21个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持续跟踪科技、金融管理、数字经济、民政、农业农村等领域机构职能运行情况及相关单位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执行情况,先后组织开展实地调研5次,形成调研报告4份,并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优化调整。
(二)调整优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协调指导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拟定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等职能职责优化调整方案,将县市场监管局承担的民营经济相关职责、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划转到县发改局。
三、科学规范、从严管理,确保机构编制工作依法依规健康发展
(一)全面建立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一类乡镇一单、一个乡镇一策”原则,组织各乡镇、相关县级部门(单位),历时8个月,按照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20个类别,编制形成5个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基本履职事项平均111项、配合履职事项平均83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平均158项),进一步理顺县乡权责关系,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2025年7月底,已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清单落实执行情况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机构编制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切实推动清单有效运用、落地见效。
(二)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名制数据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闭环管理、数据赋能,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精细化水平。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定期开展跨平台数据校验,修正不一致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共治”。充分运用系统校验模块实时监测超编进人、职数超配等异常情况,2025年,共抽查机构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及编制情况的各类信息2000余条,整改问题数据400余条。全面推行实名制台账化管理,实行“电子+纸质”管理模式,做到“动态调整、专人统计”。
(三)着力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全面完成全县230家事业单位2024年度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公示率100%;指导64家事业单位完成变更登记(涵盖变更事项75项)、3家事业单位完成设立登记、5家事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21家机关单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对7家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规范调整保留的25个县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及运行机制,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切实推动全县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四)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持续深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三三”工作法,2025年,向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16个部门(单位)发放机构编制事项告知函和一览表,向接受县委巡察的13个部门(单位)发放机构编制对照自查清单。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股室(中心)协同联动机制,明确监督检查协同联动7条“硬措施”。持续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快构建机构编制“大监督”工作格局。2025年,与县委巡察办联动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13次,对发现问题分类纳入整改台账管理26个、纳入监测台账管理1个,对整改情况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促。
下一步,我办将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持续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持续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确保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