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丹棱县委编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多措并举扎实有效地做好临聘人员管理工作。
一是核实人员名单。下发《关于核实已登记(备案)的自聘临时人员情况的通知》,再次核实各有关单位在我办登记(备案)的自聘临时人员名单是否与实有在岗自聘临时人员一致,对有变化的单位,督促其及时到编办进行变更登记。同时,对核实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全县实有自聘临时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和各单位临聘人员数量汇总表,便于准确掌握全县各单位临聘人员情况。
二是规范聘用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自聘临时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要求单位新增自聘临时人员一律报县编委会同意后方可聘用,聘用人员到岗后按程序报县编办登记(备案)。在不新增自聘临时人员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减一补一”方式调整自聘临时人员,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县编办登记(备案)。
三是严格工资支付。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及时将登记(备案)后的自聘临时人员变动名册报送至支付中心,支付中心严格按照全县实有自聘临时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支付临聘人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