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丹棱县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原则。
一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通知》要求坚持执行机构“撤一建一”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全县行政、事业编制不得超过2012年锁定基数,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民生和维稳一线倾斜。
二是规范人员编制管理。《通知》明确人员调动必须坚持人员编制与机构性质一致、空编进人原则,任何单位进人用编必须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实施编制使用许可制度并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
三是规范机构编制纪律。《通知》明确建立审计联动机制,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作,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开展督查、审计,并将督查、审计结果纳入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内容;在全县范围内严格实行机构编制“十二不准”,若违反机构编制 “十二不准”的,按《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