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多层次、多形式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和学法考法内容,持续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乡镇、进村(社区)、进窗口服务单位等,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在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条例》各1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进宗教场所等“七进+”活动20余次,组织少数民族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40余次。
二是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搭建县乡村民族工作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民族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乡镇和统战、公安、政法、网信等部门联合,深化平安创建,开展常态巡查。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代表人士数据库,培养在丹少数民族干部48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8人,发挥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作用,丹棱县对口支援金川县,每年选派5—30名干部和专业人才参与援藏援彝工作。投入帮扶资金36万余元,每年“一对一”结对帮扶21户少数民族群众,投入帮扶慰问资金5万余元,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强化活动载体建设。加强在丹少数民族青少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发挥统战基地丹棱大雅堂地方传统文化优势,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中华文明礼仪、中华传统技艺(如唢呐、冻粑)系列活动10余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丹棱“石榴籽故事”全省刊载,“统战场所维修打造经费”20万元纳入财政每年预算,投入资金10万余元建成1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个县级示范基地,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