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丹棱县坚持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采取先试点,再全面覆盖的原则,着力在“强引导”、“明规矩”、“重民主”上下功夫,在宗教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取得实效。
一是着力“强引导”,根植财务规范的必要性。导“明”方向,利用“同心讲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宗教团体季度学习会、场所面对面座谈会等,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定“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财、靠制度管人”的从严治教路径,使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偏不倚。导“正”思想,结合“法治一月一主题”下基层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等活动,从政策层面提高宗教场所和信众对依法办教中财务规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主要教职赴雅安、凉山等地,一线交流学习重点宗教场所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从实践方面引导宗教界遵守法律、打消过滤,纠正“坐收坐支”老旧思想和错误做法,树立收支透明的“阳光财务”观念,为宗教健康发展护航。导“自”发展,每个宗教场所都有各自的自养事业,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保证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防止其财产流失。丹棱县抓住“财务规范”的牛鼻子,全覆盖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在全市率先试点完成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引导宗教与时代同频,与法治同行,使宗教界合理利用宗教财产和收益。
二是着力“明规矩”,助推财务规范的制度性。“一把手”规矩,明确场所负责人是财务第一责任人,要不忘信仰初心,财务亲清,带头执行财税制度,不能一人说了算,搞“一言堂”,主动接受信众监督,使宗教场所实现从“私庙”到“公庙”的转变。“链条式”规矩,明确场所日常点位,如功德箱收入实行3人同时开箱清点、入账、上报制度,明确场所收支账户主动月报民宗部门制度,明确场所年终接受第三方机构核查、审计制度,每个环节按制度执行,使宗教场所实现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制度化”规矩,修订团体《章程》,制定宗教场所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12项,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十个一”规范化建设标准》,将财务制度细化,如规定场所收入不得通过个人支付宝、微信等形式收取,接受捐赠须报请出示统一票据,不得参与非法民间借贷等,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
三是着力“重民主”,健全财务规范的实操性。“民主”产生机构,选举产生民主管理委员会、财务民主监督小组,建立大事要事集体民主协商机制、财务公开机制等,明确成员职责分工,坚持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保管分设,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民主”决议大事,实行大额支出、重大事情集体研究决定,摒弃“个人行为和口头指令成为财务审批手段”陋习,实现“大家的事大家议”,推进宗教界民主集中解决大事难事。“民主”监督运行,场所民主监督小组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县委统战部汇同县财政、县审计部门不定期深入场所履行指导职责,广大信众每月26日到场所履行监督职责,县巡查办履行统战民宗延伸巡视巡查职责,共同监督管理,合力共促宗教场所财务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