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战略部署,丹棱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和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目的。(1)精准摸排与实地走访齐头并进。县“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对近年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林业局移送的案件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对存疑案件同相关办案民警进行沟通交流,并会同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一同前往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补植林木达标情况,确保生态修复落实到位。(2)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管齐下。针对摸排出的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材、修建养鸡场等严重破坏林业资源、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立即督促相关企业及个人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在地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因各种原因原地不具备恢复原状条件的刑事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由县检察院牵头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在丹棱县梅湾湖水源地建立生态异地补植复绿基地作为执行基地,自该基地建立以来,已恢复植被面积50余亩。(3)法律宣讲与案例解析并驾齐驱。为提高人民群众对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认识,县检察院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印发了《眉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汇编》、《保护衍生动植物资源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在涉及环保案件频发的重点乡镇进行发放,向群众宣讲滥伐林木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干警对群众进行典型案例释法说理讲解,使群众对破坏环境犯罪有更加直观与深刻的认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新修订的《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行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