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丹棱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丹棱县干部关爱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丹委组通〔2022〕78号)、《中共丹棱县委组织部关于申报干部关爱救助资金的通知》,经困难干部职工申请,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拟定7名同志符合干部关爱救助资金申请条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在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向县委组织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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