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三个强化”,抓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
强化党政同责。为明确党政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责任,在追责情形中细化责任清单,推行环保工作周计划制度,出台《丹棱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和负有环保职责的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强化联动问责。为切实解决责任追究启动难、实施难等问题,细化纪委、组织、环保等职能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查处问责机制,成立追责问责小组,确保追责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终身追责。为防止抓环保与抓发展“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台账,将其作为干部选任、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