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我局以丹棱档发[2017]4号文发出了《关于修订<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截止11月30日,大部分应修订的立档单位都根据10年来机关职能增减变化重新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我局业务人员根据各单位需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或电话联系的方式给予了指导,使得修订工作顺利完成。修订完成新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今后立档单位一年一度的档案收集、整理和鉴定工作建立了标准和依据,也让单位档案人员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了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