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报送流程。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向县纪委报送问题或案件线索;对重大案件、时效性强的问题线索及责任事故立即报送。对纪检组织报送、上级交办以及监督检查等渠道收到或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由县纪委案管室编号、登记,统一管理。
强化线索处置。县纪委线索集体排查小组,每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集中分析,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确定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同时,实行痕迹管理,对线索处置涉及的相关文书、会议记录等资料全程留存、登记造册,确保件件有回音、件件有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对参与线索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发送责任告知书,确保每一条线索处置得当。对处置过程中违反规定,私自扣压、隐瞒、遗漏、修改或擅自处理问题线索,擅自向外泄露问题线索或相关资料等行为,一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