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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热议《监察法实施条例》丨丹棱县纪检监察干部这样说~
来源: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1-10-11 09:25 【字号:  

2021年9月20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丹棱县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

《条例》是监督执法工作的敲门砖,为我们日常开展监督执纪执法提供了更为详实的法律遵循。我作为一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在工作中要自觉增强法治思维,依法监督、依规办案,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在基层自治组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体制机制建设。(齐乐镇纪委书记 张鑫)

我们应该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实事求是,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对公职人员的政治品行、行使公权、和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定不移的惩治腐败,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作为乡镇一级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更应该注重自身修养,对外树立公道正派形象,在监督、调查、处置中做到公平合理,把每条案件都办得心服口服,赢得干部和群众好口碑。(张场镇纪委书记 刘炅)

古人讲“以戒为固,以怠为败”。《条例》为我们纪检干部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结合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分别从监察对象的范围、监察机关调查范围、监察程序体系等方面进行学习,做到领会《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要义,从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顺龙乡纪委副书记 彭丽娟)

《条例》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了公职人员外延,明晰了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定了监察机关调查违法和犯罪的职责,有利于我们纪检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一定做到敬畏纪法、尊崇纪法,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使每项制度要求都化作行动、化作习惯、化作自觉。(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吉翔)

通过学习,我深切地感受到《条例》赋予的责任、使命和担当,深感肩上的责任更大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以更高的政治觉悟,依规依纪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王锦滢)

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天然的保险箱。《条例》通篇贯彻了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深入认真学习《条例》,学深悟透规定,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干部肖雄巍)

《条例》为巩固我国反腐败成果提供了制度保障,助力清廉中国走进新时代。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好廉洁自律表率,更要恪尽职守、勇于担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发挥监督职责和与反腐败斗争的光荣使命感。(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干部刘孟雨)

胸怀千秋伟业,恰似百年风华。2021年颁布的《监察官法》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强化对惠民富民政策的监督,巩固低保领域系统治理成果、紧盯源头根治欠薪等,打通惠民富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干部 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