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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09-12-08 11:57:23  点击数:  责任编辑:政府办

             

(仅供参考)

《用表格文字表述》 

一、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具 体 要 求

负责部门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1.起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计划必须符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各级党组织

2.审定发展计划

应广泛征求党员意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协商,然后确定。

党委

3.下发给各支部执行

同时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查备案。

党委组织部门

二、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与政审

 

具 体 要 求

负责部门

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与政审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

申请人

2.确定积极分子

(1)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2)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基层党组织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是每年搞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3.确定培养人

每个积极分子确定二名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

4.经常性的教育培养考察

重点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标准的教育等。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5.定期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情况

(1)每一至二月汇报一次;

培养人

(2)作好原始记录。

6.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党组织从实际出发,利用党校、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和电化教育等手段,定期搞好培训,特别是搞好入党前的集中培训。

上级党组织

7.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分析排队,确定发展对象

(1)每季分析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党支部

(2)列出当年发展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审查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党支部

三、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具 体 要 求

负责部门

1.向上级党组织预报

(1)预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工作汇报材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证明材料和政审综合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自传,党校结业证或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材料,团支部推优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材料等;

党支部

(2)设党总支的经总支审查后报上级党组织。

2.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对预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的基层单位了解其思想和表现,合乎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上级党组织(学生由二级学院党总支)

3.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申请人、党支部

4.填写《入党志愿书》

(1)要有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申请入党的人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如实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申请人、代笔人、介绍人

(2)要由申请入党的人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如果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党支部可以指定一名党员按照申请入党的人口述代为填写,代笔人应准确地反映申请入党的人的原意。由他人代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人也要签名盖章。

(3)对《入党志愿书》上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清楚和准确,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

(4)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时,必须认真负责,在详细了解被介绍人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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