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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办 | 发布时间:09-12-03 14: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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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棱县委办公室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县环保局等4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态
文明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县环保局等4部门《关于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批转执行。
中 共 丹 棱 县 委 办 公 室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元月5日
关于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县环保局 县农工办 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
为确保在两年内把丹棱县建成全省农村生态家园试点县、全国农村生态文明试点县,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开始,全面推开丹棱县生态文明家园建设,两年内完成“两池六改一集中”建设3.66万户,建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6个、国家级生态村5个、省级生态村22个、省级生态农业园区5个、生态工业园区1个、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2个,新建沼气池1.5万口、湿地污水处理池9459口,实施秸杆气化1000户,农户改厨24.8万m2,改厕20.8万m2,改圈32万m2,改庭园90万m2,新改扩建联网公路400公里,建成集中供水站11个,单户打井1.8万口,联户打井1620口,建垃圾焚烧站2个、垃圾池1479个,实施10家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10家畜禽污染治理项目,6个饮用水源污染防治项目。
二、分年实施计划
(一)2008年完成丹棱镇、双桥镇、仁美镇、张场镇生态文明家园建设。主要目标是:完成“两池六改一集中”建设24862户,建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4个、省级生态村16个、省级农业生态园区3个、省级工业生态园区1个、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个,新建沼气
池9500口、湿地污水处理池6355口,农户改厨16.6万m2,改厕14.9万m2,改圈22.2万 m2,改庭园59万 m2,新建联网公路项目279公里,建成集中供水站9个,打井11694口,建垃圾池1000个,建垃圾焚烧站1个,完成畜禽污染治理项目8个,完成工业污染治理项目4个,实施饮用水源污染防治项目4个,秸杆气化400户。
(二)2009年完成杨场镇、顺龙乡、石桥乡生态文明家园建设。主要目标是:完成“两池六改一集中”建设11738户,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6个、省级农业生态园区2个、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个,新建沼气池5500口、湿地污水处理池3104口,农户改厨8.2万m2,改
厕5.9万m2,改圈9.8万 m2,改庭院31万m2,新建联网公路项目121公里,建成集中供水站2个,打井7926口,建垃圾池479个,建垃圾焚烧站1个,完成畜禽污染治理项目2个,完成工业污染治理项目6个,实施饮用水源污染防治项目2个,秸杆气化600户。
(三)集中连片,形成示范和亮点。选择基础条件优、群众基础好、示范带动强的村先行启动,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打造亮点,做出样板。重点打造五个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示范带:丹棱镇板桥村-红石村-龙鹄村-兴隆村-双桥镇梅湾村-丹棱镇龙滩村;丹棱镇青龙村-群力村-观音村-新桥村;双桥镇石河村—龙埂村-宿场村-仁美镇雄义村;张场镇长流村-锁江村-峨山村;张场镇三合村—金花村—歧山村;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环保、农业等部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各乡镇要将动员大会开到村组,宣传发动到户。
(二)摸清家底,逐户进入微机管理。全面调查了解规划村道路建设、住房结构、生产生活环境、村情村貌等基本情况。按照“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自然和谐”的生态家园建设要求,编制分村工作方案和作业计划,并将每户农户的基本情况和实施规划录入微机,建立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农户基本资料数据库。
(三)部门配合,乡镇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集中本单位的项目和人力,为规划建设村提供优质服务,积极配合和参与乡镇实施生态文明家园建设。乡镇党委和政府抓好群众的组织发动和项目的组织实施,激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热情,构建上下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资金,部门联系帮扶。县级有关单位加大到省级对口部门争取项目力度,落实建设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力以赴指导乡镇和农户搞好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县级部门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示范村和干部脱产帮扶制度,部门联系到村,干部联系到户。
(五)半月一督查,一月一汇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工作情况实行半月一督查,县生态文明家园建设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汇报会,由县级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六)实行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指导员制度。县委组织部从县级部门选派科级后备干部,到2008年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担任指导员,专职指导帮扶生态文明家园建设。
四、鼓励政策
对首批启动20个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示范村实施以下鼓励政策:
(一)沼气池。县农林局补助项目区沼气池建设沼具、管道、水泥等物资1000元/口;
(二)湿地处理池。县环保局补助项目区生活污水湿地处理池建设物资400元/口;
(三)改厨。县卫生局补助项目区改厨农户物资200元/户;
(四)改水。县水利局对项目区未实行集中供水的改水农户补助200元/户;县国土资源局对项目区红层找水补助300元/口;
(五)改厕。县爱卫办补助项目区农户改厕250元/户;
(六)改庭院。县规划和建设局补助项目区改庭院100元/户;
(七)改道。县交通局对项目区实现入户道路硬化(宽度1米以上)80%以上的村奖励2万元/村;
(八)改圈。县畜牧局补助项目区农户改圈100元/户;
(九)垃圾集中处理池。县环保局对项目区建垃圾集中处理池补助1000元/村。
(十)新建房屋。对项目区新建房农户,建安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返还建房农户,免耕地开垦费。按标准进行旧房外观改造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
五、公开承诺,督查落实
(一)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公开承诺。各乡镇乡镇长代表乡镇党委政府通过县人代会、县电视台、《今日丹棱》、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向群众承诺完成的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目标,接受群众监督。
(二)部门承诺。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县人代会和县电视台、《今日丹棱》,向全县人民承诺落实项目资金和完成的帮村帮扶目标。
(三)奖惩。所有参与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部门和乡镇,与县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目标管理,部门一把手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每人交纳2000元的目标抵押金。对完成任务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3倍的奖励,并退还抵押金;未完成任务的,抵押金交财政。对评选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的每个奖励5万元,国家级生态村每个奖励2万元,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每个奖励3万元;省级生态村每个奖励1万元;省级农业生态园区每个奖励1万元。
中共丹棱县委办公室 2008年元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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