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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洪救灾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丹棱府办发〔2010〕46号 | 发布时间:10-08-26 03: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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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连日来,我县普降大暴雨,引发了严重的洪涝和地质灾害。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抗洪抢险工作的阶段性胜利,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无一人因灾伤亡。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的抗洪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下一步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在未明确通知解除Ⅲ级应急响应之前,全县按Ⅲ级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县级各部门必须坚持值班,并由主要领导带班;乡镇必须由书记或乡镇长带班;人员确保三分之二在岗。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
三、暴雨过后,病险水库和地质灾害点的隐患增大,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的监控,加强水库的查险和值守工作,排查隐患,确保安全。
四、对因灾避险已撤离的群众要妥善安置,安排好生活。在确认住房安全的情况下经乡镇、村、组干部同意方可返回。
五、迅速做好损毁道路、通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抢通。
六、从即日起,县卫生、畜牧部门立即开展灾后防疫工作。
七、进一步做好查灾、报灾工作,相关数据在报送上级部门的同时要及时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八、 加强对重灾群众的帮扶。
九、一手抓救灾,一手抓恢复生产。加强田间管理,抓好补种补栽,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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