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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丹委办〔2009〕37号 | 发布时间:10-08-18 12: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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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棱县委办公室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及时、准确向上级党委、政府报送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突发事件的领导,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眉委办〔2009〕5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重大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风灾、
雪灾、雷击、病虫害、地震、山地灾害、火灾等)死亡 3 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严重畜禽疫情或疑似疫情等。
(二)重大事故
1. 重、特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3 人以上,或一次重伤 10人及以上以及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一次 10 人及以上的中毒或疑似中毒事故);
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重大医疗卫生事故;
4.学校重大事故(包括校舍垮塌、火灾、学生食物中毒、投毒、械斗、自杀等)。
(三)重大事件
1.阻断铁路、航道、县道以上公路的事件;
2.群体性事件(15 人及以上非正常集体上访、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械斗和破坏性事件);
3.因集资、债券、奖券的兑付、金融风险、保险赔付等造成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事件、传染性菌株、毒种丢失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5.涉及民族、宗教、邪教和有害气功、国内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6.进京非正常上访、5 人及以上到省集体上访事件。
(四)重大案件
1.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2.涉及农村的各种重大恶性案件。
(五)重大隐患(包括安全、稳定、环保、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隐患、苗头性倾向)。
(六)未达到前述标准,但上级(干部群众)关注或可能引起不稳定或社会影响大的灾害事件、事故、案件、隐患;发生在重要部位、敏感时期的其他事件。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突发事件。
二、报送要求
(一)报告时限。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发生后,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将情况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维稳办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特别重大或特别紧急的事项,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由主要负责人直接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时间紧急来不及形成书面报告的,必须先行电话、短信预报,随后书面(附电子文档)或通过党政网、传真报告,上报时须明确界定为“突发”。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损失、伤亡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简要经过、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是否需要支援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三)实行归口核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收到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后,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核实并互通情况。相关部门收到基层上报的紧急信息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维稳办核实信息的通知后,应迅速核实并反馈结果。基层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维稳办报送突发紧急信息,应同时报送各主管单位。
(四)实行领导负责制。凡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必须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审定。向县外报送信息,必须及时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必须及时报县委书记、县长审定和指示。
三、责任追究
严格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和时限上报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信息上报。凡瞒报、迟报、谎报、漏报、阻碍、干涉上报紧急信息或因违规报送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实行责任追究,对承担责任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扣减所在乡镇或县级部门当年目标考核分 0.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附:突发、应急事件信息的主管单位
中共丹棱县委办公室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
附:突发、应急事件信息的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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