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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区公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10-07-21 0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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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城区公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关于规范城市公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0〕17号)文件精神,为彻底改变丹棱城区公共厕所存在的脏乱差臭现象,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城市品味,现就规范城市公共厕所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把城市公共厕所的脏乱差臭治理到位,保持干净整洁,为群众办实事,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设置、卫生文明的原则,将规范城市公共厕所管理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作出具体安排,集中整治“死角”,消除“盲点”,务求在较短时间内城区公共厕所的脏乱差臭现象得到明显改观,实现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明确管理要求 规范城市公共厕所管理,重点是应规范对城市公共厕所设施维护、清洁保洁、清运清掏和服务的管理。 (一)设施维护管理要求。各种设施齐全完好、运行正常、外观整洁;洗手台、面镜、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隔断板、便器、开关、手柄,门锁等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修复后,要与整体协调;供水、供电、排水、通风、管道漏水等,应于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下水通畅,无便器堵塞现象,贮粪池密闭,水池无杂物;建筑外檐保持完好、整洁,定期清洗或粉饰;公共厕所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指示牌悬挂端正、整洁无破损。 (二)清洁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地面无烟蒂、痰迹、尿垢、积水和废纸垃圾等杂物;墙壁、顶棚、墙面无积灰、污迹、积尘蜘蛛网等,门窗、隔板、蹲位等整洁无乱涂乱画污迹、积尘;便器及时冲刷,无污垢、杂物、积粪、粪疤、尿碱、蝇蛆;公厕应每日消毒,保持空气流通,确保无蚊蝇驱虫、无恶臭,卫生纸篓及时清运打扫,不得有外溢现象;公共厕所卫生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堆放现象。 (三)清运清掏要求。公共厕所粪便应及时清运、化粪池应定期清掏,不得有外溢现象发生;清掏、清运时不得泄漏、遗撒;责任单位或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对清掏的废弃物进行排放。 (四)服务管理要求。公共厕所维护责任单位,应当提高服务质量,接受公众监督,制定清扫保洁服务等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外公示和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部门和电话;城市公共厕所必须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开放时有专人管理。 三、落实管理责任 规范城区公共厕所管理的统一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管理由其产权所属单位具体负责: (一)已向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移交手续的,由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可指定专业单位或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交通车站、医疗机构、加油站及CNG加气站等场所公共厕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旅游景区、公园、景观河湖岸边及其管理范围内等场所公共厕所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公共建筑附设公共厕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其产权单位负责。 (五)新建、改建居住区、旧城改造区域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未办理移交手续前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移交后,由环卫主管部门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坚持源头抓起。规范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应从源头抓起。在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要从规划入手,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规定,规划、设计和配套建设规范化的城市公共厕所。 (二)健全完善制度。要健全和完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应当确定责任人,及时履行清扫责任。 (三)落实维护管理经费。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其日常维修养护、清扫保洁和管理费用,由县财政按照公共厕所养管费用标准足额拨付。其他公共厕所管理经费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四)加强日常监管。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维修养护、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公厕管理纳入目标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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