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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丹棱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10-05-07 14:23:04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丹棱县特别重大、重大和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影响,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将进一步加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快速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同时将事件有关信息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应急办,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乡镇、部门领导和人员到场情况,归口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处理和报告。
2.县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首先必须进行核实、研判,凡属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及时报告分管县领导,分管县领导报告县长;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及时跟踪监控,掌握事件动态,必要时到现场督促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县长、分管县领导接到报告后,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乡镇、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县长或分管县领导负责签发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具体办理。
二、落实责任,有效处置
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传达并落实县长、分管县领导的指示,随时掌握事态进展,及时反馈处置工作情况。县长、分管县领导到现场时,根据领导要求由县政府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随同前往,协助领导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2.需要由县政府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由县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新闻通搞,报分管县领导、县长签字后由县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
三、总结评估,及时上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善后工作,搞好调查处理、总结评估和档案归档等工作,并在1周内向县应急办写出专题报告,由县政府应急办汇总后根据县长、分管县领导指示报市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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