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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人大办公室 | 发布时间:10-03-09 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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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丹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卫刚
2010年3月1日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效监督和县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保持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刑事检察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案件39件57人,经审查后批准(决定)逮捕39件55人,不批准逮捕2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8件81人,经审查后提起公诉50件71人,不起诉4件5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1件1人,移送东坡区院1件1人,公安撤回1件1人,中止审查1件2人,县法院已对49件70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坚持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着眼于加强教育转化、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5人。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建议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5件28人,简化程序审理6件14人。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建议法院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8件15人。
坚持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批180余人次,均按规定作了分流处理,没有发生因在检察环节处理不当而引发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问题,保持了涉检案件“零上访”的成果, 控告申诉接待室被市院授予“文明接待室”。
发挥职能,落实综治措施。积极参与平安丹棱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结合办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综治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开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促进和谐丹棱建设。全年开展法制宣传6次,散发宣传材料3000余份。侦查监督科被团省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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