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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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09-11-24 16: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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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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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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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2004年 7月 16日)及其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04年本)》。
(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 346号, 2002年 2月 21日)。
(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4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 24号, 2004年 11月 30日)。
(四)《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2号, 2004年 10月 9日)。
(五)《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 [2005]17号 ,2005年 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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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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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属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种外商投资的基本建设类项目;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 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 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总投资 3000万美元(含)至 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 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三)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四)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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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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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核准申请文件。(省管企业以及计划单列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以直接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一式 5份,并附电子文档 1份。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投资方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主要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测算;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7、按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
(三)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内容包括: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林业、交通、水利等项目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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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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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征求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
(四)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五)省发展改革委就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
(六)项目申请人凭核准文件,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质量监管、检验检疫、安全生产、资源利用、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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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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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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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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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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