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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新增出租车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09-11-24 14:55:40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5.2.3  资金保障

在新增出租车稳定工作应急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丹棱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2.4  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县人民政府动员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应急行动。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新增出租车稳定工作应急救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在应急维控工作中致残的,由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对不及时报告险情信息,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新增出租车稳定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涉及的行业政策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批准日为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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