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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棱县新增出租车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09-11-24 10:16:33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通信运营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有关应急通信线路、设备、实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确保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通信畅通。

5.2  应急力量和应急保障

新增出租车稳定工作应急指挥机构收集本地区可参与社会稳定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

5.2.1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应制定客运车辆调运预案,一旦出现应急情况保证旅客正常出行。

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5.2.2  治安保障

全县新增出租车稳定工作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县公安局建立维控应急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要事前对应急现场提供治安保障作出安排,包括安排警力维持秩序,参与警戒和负责道路交通管制。

5.2.3  资金保障

在新增出租车稳定工作应急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丹棱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2.4  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县人民政府动员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应急行动。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新增出租车稳定工作应急救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在应急维控工作中致残的,由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对不及时报告险情信息,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新增出租车稳定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涉及的行业政策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批准日为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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