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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09-11-24 10:13:00  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扎实抓好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 乡镇政府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上的责任主体,一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切实负起专项整治的属地责任;二是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并造册上报;三是负责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教育群众树立安全意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要在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场镇和路口悬挂横幅标语,营造整治氛围;四是要抽调专人负责参与配合县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工作;五是整治期间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工作,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此次专项整治以联合执法方式开展。交通、运管、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紧密联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打击和处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针对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及时报告、畅通信息。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不得擅自处置或随意向社会及当事人表态。对外宣传口径统一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把关。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将整体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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