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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09-11-24 1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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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凡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当场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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