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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09-11-24 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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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二)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在50 万元左右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农村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重点对种养业、应用科技、文化旅游、技术创新等创业项目予以扶持帮助。 2、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下的公司可以零首付,3 个月内到位 20%,2 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对不涉及安全、环保、污染的行业,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时,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 4、落实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三年内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气通信户头费、手续费、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5、加大创业扶助。通过争取上级政府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县政府支持,群团组织发动,社会参与资助等方式,筹集 20万元“丹棱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投资规模达到 50 万元以上或吸纳就业人员达到 10 人以上的,依照相关《章程》给予扶助。组织 10 名领导干部实行“一帮一”担保扶助 2 万元小额贷款。 6、加大金融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每人可申请小额金融担保贷款2万元;经营规模较大的放宽至 5万元;3 人以上合伙创业或招收5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出资人数和创业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合计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展期不超过1年。对科技含量较高,工业附加值较好的工业项目和投资规模较大,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开发项目,政府可给予 50%的贷款贴息补贴。金融机构要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门槛,拓宽担保抵押范围,扩大信贷规模。 7、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 2 年的人事代理,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交流活动收费,免费提供培训、测评服务。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免费组织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其培训经费在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8、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点。县上建立3个高校毕业生创业点。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公司、合作社、商场可采取租赁、流转、入股或免费方式提供土地、厂房、门市供高校毕业生创业。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丹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谭福轩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何玉花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宋俊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挂“丹棱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牌子,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日常工作。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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